服务介绍
▌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三)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
(五)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六)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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