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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

办理类型: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1010-227

服务介绍

▌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具备鲜明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特征。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列入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培育企业库且已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二)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不断改进平台的用户体验,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

(三)持续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基础条件,管理层创新发展意识较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平台规模或成长性居同行业前列。对于规模型平台企业,最近年度的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6亿元以上;对成长性较为显著的企业,近两年内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均超过30%,对所有申报撮合交易的平台其线上交易量不低于总的申报成交量的50%,并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区分线上、线下交易量。对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最近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7000万元,对苏中、苏北地区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酌情兼顾。

(五)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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