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省属及央直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地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动态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及持续增长潜力。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
(三)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居省内同行业第一方阵。企业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领军计划和持续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级引领规划,实施若干个具有重大行业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的行业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擅于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突出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品牌建设、员工自主创新意识培育等积极导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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